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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4 点击:2773

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组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环境等制约因素加大,人们的就业方式、收入结构、价值取向多样化,社会管理与服务面临精细化、人性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还面临着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们合理诉求、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严峻挑战。面对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干预,也需要运用专业的方法,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职业活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省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河北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经过3--5年的努力,有效推进全省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到“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专业人员3人以上,基本形成多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为此,必须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格局。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深入研究我省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会工作职业教育、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相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高校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专科、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教育相互衔接配套的教育体系。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推动民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合作,共建社会工作实训基地。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培养和引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对学科有带动作用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对各级民政机关干部及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抓好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开发,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社会工作列为教学内容,每期培训要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教学。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6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在城乡基层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定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省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一是城乡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城市社区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不低于居民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设置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覆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农村流动,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吸引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围绕农村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低保对象、残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单亲母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每个乡镇开发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有条件的农村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二是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三是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四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将吸纳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五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矫正帮教对象、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慈善事业、犯罪预防、禁毒戒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可在社区、教育、卫生、司法、公安、民政、残联、职工帮扶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坚持职业能力提升和人才引进相结合。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现有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对从事社会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及有志于社会工作事业的人员,在我省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进行社工登记。全省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

9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向志愿者组织申请志愿者和招募新志愿者等方式,使每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在机构应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10 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参加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标准并做好考试工作,逐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登记。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职业道德、奖惩等配套制度,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责权利、规范职业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12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1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受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参照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流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纳入我省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5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制度的落实。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

16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主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保障机制等;教育、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给予倾斜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8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力度。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社会工作人才的认可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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