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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即将开始报名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2/28 点击:346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14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4日至3月2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24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5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 5812484158124842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